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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钱登记女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归谁 夫妻财产公证模板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来源:南宁婚姻房产分割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婚姻房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韦俊律师,南宁婚姻房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男方出钱登记女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归谁

 解释三关于房产归属仍然争议不断,顺义法院近日就出现了一个;难搞;的案件:丈夫出资购房,登记在妻子名下,如今二人离婚,房子该归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王女士与刘先生均是再婚。婚后,刘先生把自己位于顺义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卖掉,获得30万元房款,重新购买了另一套住房,王女士参与购房和装修全过程,并且该房屋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如今,这套住房价约值80万元。年初,王女士起诉离婚,双方对房产归属发生争议。


 王女士认为,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根据物权的公示原则,该房屋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刘先生出资购房可视为对王女士的赠与行为。


 刘先生否认赠与,他说房屋是为了双方共同居住生活而购买,并非赠与王女士。而且考虑自己退休、月收入不足千元的情况,也不具备一次性赠与30万元房屋的经济实力。


 刘先生的律师认为,争议房屋是刘先生变卖婚前房产购买的,可视为刘先生个人财产的转化,故房屋仍应属于刘先生。即使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也无权获得该房款现价的一半,而是获得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即80万元减去购房装修费用30多万元后的一半。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年内,由刘先生给付王女士财产折价款5万元,给付该5万元后10日内,王女士协助刘先生办理过户手续。


 虽然最终调解结案,但现实案件并非都能如此顺利,而房产纠纷又是诸多离婚案件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依据法律,类似案件该如何判决


 法官认为,可以大致划分三种情况:


 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房产登记为另外一方的名字,综合其登记的意思、财产情况可以推定为赠与的,可以认定该房屋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若出资方购买房屋后,登记为本人的名字,且另外一方为参与出资、装修的,应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在其他情况下,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主要出资方在分割时应分得主要份额。





夫妻财产公证模板

  一、夫妻财产公证书范本的标准格式

  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与其他的协议书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的标准格式与普通的协议书标准格式相同。如:


  1、首部要写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


  2、正文要写明想进行约定的婚前、婚后财产的范围、名称、数量、种类等,并对上述财产的归属及使用作出约定。同时也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处分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


  3、最后,在落款处,男女双方需签字认可,并写上签订协议的时间。


  实践中,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先空着,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的面前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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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夫妻财产公证书模板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对双方各自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并进行公证:


  第一条 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财产: 。


  2、女方婚前财产: 。


  第二条 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第三条 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第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务人有让债权人知道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债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法院判定本协议另一方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该债权转给偿还方。


  第五条 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为该方自己所有。


  第六条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七条 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三、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有效吗

  有效。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经过协商签订的,针对财产的协议书,因此,只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情况下都属于有效地协议书。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夫妻财产公证模板的相关资料。一般情况下夫妻财产公证要写清楚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并且还要写明想进行约定的婚前、婚后财产的范围、名称、数量、种类等,并对上述财产的归属及使用作出约定。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律师写的财产公证有效吗

  一、律师写的财产公证有效吗

  是无效的。律师是不能做公证的,律师的公证也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公证一般由依法设立的公证机关进行,而律师可以对一些民事活动进行见证。




  二、财产公证的程序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三、公证的法律效力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是指对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对公证的这一效力,我国第二百一十八条作了明确规定。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当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某些法律行为必须采用公证形式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公证即成为相应的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必备要件。另外,如果按照国际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必须办理公证,则公证也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律师写的财产公证是否有效的相关资料。经过公证后的财产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最大的好处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夫妻财产矛盾。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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