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俊律师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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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南宁婚姻房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转让合同是否可以是赠与合同
转让合同可以是赠与合同。
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在实践中签订赠与合同应注意如下几点:
1、赠与合同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赠与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双方、赠与的财产名称、财产目前状况、赠与合同履行的时限以及方式、赠与是否附条件以及什么条件、赠与合同的违约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2、从赠与人的角度考虑,若赠与行为在交付财产或转移权利之前有可能撤销,建议不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因为一旦公证将很难撤销;从受赠人的角度考虑,若担心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则应积极劝说赠与人将赠与合同进行公证。
3、如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对受赠人有一定的要求,则可作为一个赠与的条件。如果受赠人无法满足赠与人提出的条件,或者受赠人的行为让赠与人不满意,则赠与人可以名正言顺的拒绝履行赠与义务。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约定办理有关手续的内容。
5、赠与人应在赠与合同中说明赠与财产存在的瑕疵,否则由此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无偿的转让合同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具体的规定如上。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房屋赠与没过户赠与人去世怎么办,房屋归受赠人还是继承人
关于此问题,可延伸出以下两个小问题,详细分析如下。
1、遗产继承人能否主张撤销赠与。
2、约定赠与房产,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死亡,受赠人能否要求过户。
首先,对于赠与合同,遗产继承人的撤销权。
遗产继承人享有一定的撤销权,但有条件限制,只有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继而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其次,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赠与人去世,受赠人是否有权利要求过户。
赠与人生前未将房屋过户到受赠人名下,在受赠人不存在任何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的情况下,受赠人可要求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